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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千元賄地產代理 判監4個月2周

2026-03-26    東方日報
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於2022年,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杜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賄賂是嚴重罪行,一般市民也有認知,而被告已在港定居多年,難以「文化背景」為藉口。施官指斥被告作出該犯案行為時,必然意識到會對其工作帶來風險,最終決定判處監禁4個月兩周。辯方其後替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施官最終批准被告以兩萬元等條件保釋。 被告杜渡(48歲,報稱香港城市大學教授),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下稱美聯)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利益,即提供1,000元的費用,作為鍾協助他向美聯隱瞞一份,涉及業主黃偉強和租客杜渡簽訂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該協議亦於同日因杜違約而被取消。 辯方求情指本案的犯案時間短且涉案金額少,被告在提出賄賂要求後20分鐘便撤回。辯方又指被告的社交圈子狹窄,其教職及研究佔據生命的絕大部分時間,社交及語言隔閡亦導致被告難以融入香港,他當時依賴在內地的經驗而蒙蔽了判斷,現已展示悔意不會重犯。辯方形容被告在學術界別達致精英,可能對自己在界別外的盲點不自知,又指被告「本身唔係壞人」,希望法庭可輕判,不影響擁戴被告的學生,讓被告可繼續面授課程。 官:未見被告真誠悔意 裁判官則指出,被告曾提議可帶涉案地產代理到美國,可見他不是單純提出行賄方案,更試圖說服對方接受賄賂的好處。裁判官又稱,當地產代理表示「不能私了」後,被告意識到沒機會成功賄賂對方,所以才收回行賄提議。而被告亦曾對感化官解釋,他向地產代理提供1,000元,是作為對方付出努力後的補償,裁判官指可見被告沒顯示真誠悔意。裁判官續指,雖然被告背景良好,但並不足以構成減刑因素,並認為本案沒有任何特殊減刑因素,最終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兩周。案件編號:STCC 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