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經濟日報
宏福苑大火至今4個月,獨立委員會首場聽證會昨召開。會上由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開案陳詞,指出火災多項安全措施因人為因素失效引致,包括消防警報及設備長時間停用,房署人員與承建商「通水」等,監管明顯不足。
首日聽證會於昨早10時展開,杜淦堃在陳詞中表示,去年11月26日發生的火災為本港史上最嚴重火災之一,導致168人罹難。他質疑「咁大的火災點解可以喺一個先進城市發生?點解消防裝備無發揮作用?」
政府發言人稱,自火災後一直全速推展各項制度革新,已向委員會提交即時及中長期改善措施,包括勞工處正修例落實地盤全面禁煙,條例擬今年上半年提交立會等。
另政府代表律師亦會在稍後的研訊,向獨立委員會就各項事宜提出相關證據,並作出陳詞。待委員會完成工作並提交最終報告後,也會按建議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制度改革。
杜指出,火災當日多項保障生命的消防措施均因人為因素而失效。其中,屋苑8座樓宇中有7座的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按規定不可停用超過14日的消防栓及喉轆,亦因承建商申請而停用長達數月;部分阻燃棚網在兩度經歷10號風球後被更換為非阻燃物料;居民就工人吸煙問題的投訴亦未獲正視。此外,樓梯及走廊窗戶被拆除以方便工人出入,但臨時出入口的木門卻不合消防規定。
部分阻燃棚網 換非阻燃物料
委員會收集超過1TB的海量證據,涵蓋閉路電視片段、居民就工程向物業管理署、承建商及政府部門所提出的投訴,以及從未披露的內部紀錄。
就起火成因的初步分析,杜淦堃表示,綜合多個部門報告,最先起火位置相信是位於宏昌閣104及105室之間的光井。證供顯示,現場平台瓦礫底部發現大量燒焦紙箱及兩枝煙蒂,推斷可能有人將未熄滅的香煙拋下,引燃地面垃圾等易燃物,繼而引發火警。
僅9%單位 因響火警鐘逃生
至於其他可能成因,調查專組已排除機電短路、煤氣洩漏及工程引致火警。機電署調查顯示,事發當日電路運作正常,並無短路。煤氣管雖然喉管有燒焦及變形,但結構仍然完整,未見洩漏迹象。至於工程方面,由於當時屬外牆維修階段,並無進行燒焊工序,亦未發現涉及易燃液體爆炸,因此相關因素均被排除。
警方問卷亦側面反映出,火警鐘關閉令居民難以第一時間逃生。杜淦堃引述問卷指,只有40個單位(約9%)因火警鐘響起而逃生。
報案中心錄音顯示,宏昌閣最早一宗火警報案時間為下午2時48分,10樓住戶表示走廊已充滿煙味,並成功經樓梯逃生,於2時55分離開大廈。惟同一大廈27樓1室的長者於2時53分報案,已表示「成間屋都係煙」,最終單位內兩名長者不幸罹難,反映濃煙蔓延速度極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