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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供地新原則 非停地產用地

2026-03-17    經濟日報
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近日聯合出台文件,其中提到「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不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自然資源部指,這一表述不等於不供應房地產用地,而是優先布局區位優越、配套完善的區域。 有觀點認為前述文件中的內容是「限地令」、「停止房地產供地」。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司長孔維東昨日(16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回應指,城市建設用地既包括通過徵收轉用形成的新增建設用地,也包括舊城改造、低效用地再開發、收回收購閒置土地等盤活的存量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儲備充足 孔維東續指,「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不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不等於不供應房地產用地,而是要重點用好存量資源「精供優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節奏和時序,優先布局區位優越、配套完善的區域。孔維東又指,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外,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的面積,通過存量和增量良好協同,既防止城市無序擴張、攤大餅式發展,也推動城市發展從依賴新增土地向盤活存量空間轉型。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指,市場產生誤讀是因混淆「新增建設用地」與「房地產開發用地」兩個概念。目前房地產開發用地大多來自存量建設用地及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通過招拍掛出讓的土地,不屬新增建設用地範疇。 責任編輯: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