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物業賣家涉嫌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15.5萬元代理佣金。二人日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獲准保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供3萬賄款被拒
被告梁紀茗,48歲;及謝慧羚,34歲,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定簽署臨約前一天,向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一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萬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