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署前日(11日)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他們放售單位時涉嫌以3萬元行賄地產代理,要求豁免他們向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支付15.5萬元代理佣金。二人獲准保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48歲被告梁紀茗及34歲被告謝慧羚,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案情稱,梁紀茗案發時委託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訂明,同意在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代理佣金。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物色到潛在買家,並通知兩名被告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該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控罪稱,兩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日,向該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萬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