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科技園案,日前上訴得直,被撤銷定罪。政府發言人昨回覆查詢指,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會就案件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政府發言人昨強調,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案件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
政府:黎公器私用 無改客觀事實
區院2022年裁定,黎智英和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二人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均提出上訴。
上訴庭上月頒判詞,指案件只會在違反披露責任下隱瞞才構成刑責,根據普通法,作為合約方的蘋果印刷一般無責任披露違約情況,律政司亦沒解釋黎與黃為何負有獨立個人責任要和科技園公司披露,故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和刑期。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