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杜渡租住大圍半山屋苑雲頂峰單位撻訂,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對方隱瞞,以省1.6萬元撻訂賠償。被告早前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被告持商科博士學位,並身為大學教授,不可能不知臨時租約具法律效力,認為被告知道違約後果「遠比1000元大」,卻向代理付款私下解決,裁定他罪名成立,批准他保釋至3月25日判刑,明言「大機會」判監。
城大:需要時紀律程序處理
被告杜渡(48歲)由傳譯主任協助以普通話應訊。城大昨回覆稱不評論個別案件,該校支持守法循規,師生亦需遵守大學的行為操守指引,如有需要,將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稱,涉案臨時租約訂明,若業主或租客無法履行條款,須向代理支付1.6萬元損失等,形容臨約很多字眼反映它具法律效力,批評被告在錄影會面聲稱臨約只是「意向書」,以及臨約因他未付訂金而尚未訂立的說法違反常理。施官稱,被告向控方證人、美聯物業客戶總監鍾芳宙發信息提出「私了」及「不用讓公司知道」,明顯希望鍾不向美聯匯報,私下跟他解決,而非單純是被告於錄影會面形容的「和解」。施官拒絕接納被告在錄影會面的開脫陳述,並裁定涉案臨約具法律效力。
辯方曾指經紀公報私仇
官稱證人證供合理脗合文件
辯方早前指出,鍾芳宙無即時舉報事件,直至被告向地產監管局投訴她把涉案睇樓紙日期寫錯為事發翌日等後,鍾才舉報,質疑她在本案「公報私仇」。施官分析,鍾或無法即時肯定被告有賄賂意圖,且其證供合情合理、關鍵供辭與文件證據脗合,最終接納她的證供,並裁定被告行為剝奪美聯向他追討違約賠償的權益,罪名成立。
求情稱涉案金額不大
辯方求情稱,涉案金額相對其他案件小,且案發於2022年,延誤為被告帶來心理壓力,希望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施官最終只索取背景報告,同時批准被告保釋候判。
控方案情指出,2022年11月6日,被告跟鍾芳宙到涉案單位睇樓,之後被告決定租住該單位,並簽署臨時租約和「睇樓紙(地產代理協議)」,但無即時繳付按金和租金。被告其後經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覓得另一個單位,同日稍後向鍾發信息,改稱不想租住涉案單位,「會給你一千塊的補償」。被告另於信息稱,在內地若兩人有點交情之類,可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讓公司知道」,而他可能更習慣內地的處事方式。鍾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匯報。廉署其後展開調查。
【案件編號:STCC 3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