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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雅路西單位改則 面積大如宏福苑 業主倘出售業權 最快第3季收款

就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指,若業主決定出售業權,款項最快第三季內到手。有意見質疑可選擇的資助房屋單位面積較小,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稱,頌雅路西項目圖則已修改,單位面積會與宏福苑單位一樣。 7座受災樓宇將會以未補地價呎價8,000元和已補地價10,500元收購。黃偉綸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若業主決定向政府出售業權,當局期望可在5至6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最快第三季內向業主支付有關款項。政府預料需要40億元公帑用作收購,黃偉綸說開支已納入財政預算案,政府有能力負擔,不會影響盈餘或赤字。 「樓換樓」等收樓 租津續發放 選擇「樓換樓」方案的居民需等收樓,黃偉綸表示,現有的每年15萬元租金津貼會繼續發放,直至他們新居入伙為止,而暫住過渡屋的居民亦可繼續居住。 政府提供10個資助房屋項目供業主選擇,有聲音質疑單位面積比宏福苑單位小,而且大埔同區選擇只有頌雅路西的新居屋項目。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政府已修改頌雅路西的項目圖則,單位面積400多平方呎,與宏福苑單位面積一樣,強調若居民希望住在同區及大小相若的單位,頌雅路西是好選擇。她又說當局會考慮向居民提供綠表資格,便利他們購買二手居屋單位。 若有業主在8月31日後仍不願向政府轉讓業權,黃偉綸表示現有的收回土地條例及強拍條例都不適用,需要透過立法形式處理。 宏志閣不在收購計劃中,黃偉綸指會透過解說專隊了解業主的意願。他又說,不會就宏志閣出售業權訂立期限,若居民最後達成共識向政府出售業權,政府會按現行收購價購入業權,倘達成共識時資助房屋項目揀樓日期已過,會為選擇「樓換樓」的業主,抽調日後的居屋單位供選擇。 宏志閣居民 料最快3個月後回家 昨日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黃補充,若希望落實收購業權的方案,有可能需修訂或制定另一條法例,屆時需訂立另一條適當的門檻,有關門檻需符合對私有產權的保障,要小心處理。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昨表示,保守估計宏志閣居民最快要3、4個月後才能返回單位。她解釋,大廈的公共設施和喉管、消防系統都需時檢查維修,亦需要為屋苑消防系統、電梯維修和保安合約重新招標,而且若宏志閣獨立成一個屋苑,亦需時重新設計公契,並且獲所有業主同意,「會係好複雜?法律問題,香港亦未有先例處理」,民青局和律政司正研究如何處理,「不過係需要好多時間」。 另外,就原址日後用途,有議員提議改建廟宇、鐵路或巴士博物館,黃稱,由收購業權到完成拆卸仍有數年時間,樂意聽取所有意見。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