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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政府收購業權 較多業主考慮 測量師學會指方案最可取 倡予「恩恤價」

政府早前向宏福苑業主發問卷,冀了解居民的長遠安置意向,特首李家超昨透露,有「相當高比例」業主考慮接受政府收購業權。香港測量師學會認同,由政府統一收購全數業權「最為可取」,倡可用「恩恤價」收購。 李家超昨晨表示,已收集受影響業主的初步意願,形容已「大致收齊」業主回覆,「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正密鑼緊鼓歸納和分析業主意願。他指,初步觀察「有絕大部分業主期望政府從速處理長遠住宿安排,有相當高比例的業主表示會考慮接受政府向他們收購業權」。但他未有透露具體數字,亦稱有業主表示要考慮「實質的收購價」。 工作組已歸納問題 速研可行方案 李續指,工作組已歸納出需克服的問題和挑戰,比如可怎樣一致處理不同家庭的需求和分歧、宏福苑的公共保險所涉及的責任,賠償不確定性和相關的法律問題,以及業權責任和法律爭拗等。他已指示工作組須盡快研究可行方案,及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徵詢律政司意見。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温偉明昨與傳媒午宴時,認同政府作出收購「最為可取」,因當政府購入業權後,變相也收購物業的追索權,既可減業主負擔,也有助盡快重置居所。他坦言,從實際來看,宏福苑地契規定若需要重建類似樓宇,便要集合所有業主共識;同時,因宏福苑公契未有提及重大維修和重建等內容,故亦需全體業主同意才能進行,而要取得「100%」十分困難。 對政府應否採用市價收購,温指可參考《收回土地條例》,建議可在市值價之上,提供恩恤金,以協助居民在市場購置新居。對應否參照市建局採用「同區7年樓齡」釐定金額,温指市建局曾謂過去按此收舊樓「有負擔」,市民也可能覺得「過於慷慨」,因涉運用公帑,政府也要審慎。 倡訂專屬法例處理 專責法團統籌 惟若有業主不同意收購,現有法例或未必對口。學會指現有兩條涉收回土地的法例,《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強拍條例)用於土地「重新發展」(redevelopment),即用作重建;而《收回土地條例》則要收回作「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s)的政府土地;若用以收回宏福苑,社會對「公共用途」看法可能迴異,或有法律爭議。 學會倡議,政府可訂立專屬法例處理;按照學會去年12月建議,政府可授權成立專責法人團體,統一收購權,並統籌相關保險賠償,令程序可大幅簡化,預計總收購金額約50億至70億元。另學會指,因宏福苑地契範圍包括多層停車場,若政府統一收購,應會涵蓋停車場部分。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