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紅山半島2023年9月發生山泥傾瀉,其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調查揭發多個物業僭建,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紅山半島72號屋業主指清拆可能危及樓宇結構,曾向屋宇署申請暫時擱置清拆令遭拒,於是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在未經聆訊下被拒絕,於是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質疑業主從未上訴清拆令,如今做法變相繞過程序,押後下月底前宣判。
申請人Anthony John Steains,建議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及申請人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大律師伍中彥代表申請方,援引4個同類型案件決定,指出按程序申請人須先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失敗後才可申請司法覆核,因此上訴審裁小組有責任先召開聆訊,然而上訴審裁小組在未經聆訊的情況下,拒絕處理上訴申請,甚至沒有進行任何初級偵訊,決定越權,程序不當。
法官高浩文質疑同類型案件決定不適用於本案,申請人鄰居曾上訴清拆令,但申請人從未上訴清拆令,卻以同樣理據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變相繞過上訴程序。伍中彥反駁指沒有繞過上訴程序,現行司法覆核只針對暫時擱置清拆令一事,重申上訴審裁小組應先召開聆訊處理,而非以書面處理。法官高浩文質疑做法要不濫用程序,要不就是申請人有權濫用。伍回應根據法例規定正是如此,法官高浩文反指即是法例需要改變,押後至下月底前宣判。案件編號:HCAL 2451/2025 記者 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