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黎智英除了本案外,過往亦牽涉到不同的刑事案件,並被判入獄正在服刑。當中,黎曾涉及多宗非法集結案,並因違反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而被控欺詐,黎亦因該些案件被裁定罪成被判囚。據控方透露,黎就該些其他案件,最快將於今年6月獲釋,不過黎因本案再被判監,故之後仍須繼續服刑。
官司纏身的國安法重犯黎智英,曾分別涉及多達4宗的非法集結案件,包括在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與他人參與非法遊行集會。有關8•18及6•4的案件,黎均否認控罪,至於另外兩案他則承認控罪。法官就該4案合共判監禁20個月,黎亦因此首度需入獄。
有關8•18的案件,黎分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的控罪罪成,黎曾上訴,獲上訴庭裁定有關組織的控罪上訴得直,至於參與非法集結控罪,黎上訴至終院仍被駁回,維持原判。而有關6•4的案件,黎曾上訴,法院亦一度排期於去年7月處理該上訴,不過後來該聆訊日期被撤銷。
撤任公司管理層資格8年
此外,黎智英又涉及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而使用原作為廠房用地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作其他用途。該違反租契經審訊後,黎於2022年10月被裁定罪成,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黎及已服刑完畢的黃偉強均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月開庭處理該上訴案,並表示會於半年內頒布裁決,不過案件至今仍未有頒布裁決。
黎智英就本宗國安案件被裁定罪成,於今年1月進入求情階段時,控方曾於庭上透露,黎因非法集結案、欺詐案被判監,如黎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之一,就上述案件可於今年6月11日獲釋;若不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則將於2028年5月11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