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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物業自住騙貸款 警員與母控串謀詐騙

2026-02-04    明報
【明報專訊】警員涉嫌訛稱物業為自住用途,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460萬元,並由其母擔任擔保人,再透過一間物業代理公司將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該警員和其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共4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兩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鄭潤聰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提訊,並批准二人保釋。 涉託代理出租單位 被告黃達穎(33歲,報稱警員),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控罪指黃達穎於2020年8至10月,在申請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時分別向匯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他打算持續居於牛頭角物業,意圖詐騙而誘使匯豐銀行就該物業向他支付共逾460萬元的按揭貸款,以及誘使按證保險公司向他提供按揭保險。 另一被告陳雅秋(61歲)為黃的母親,與黃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兩人在上述按揭貸款批准後,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串謀欺騙匯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黃持續居住在涉案物業,並隱瞞黃或其直系家屬並非居於該物業。 廉署新聞稿指出,廉署於一宗貪污調查中揭發罪行。案發時黃於2020年7月以500萬元購入牛頭角一個住宅物業,並向匯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根據案發時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指引及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下,自住物業價值低於1000萬元,貸款人可獲共九成按揭貸款;若自住情况有變,須向銀行通報。 【案件編號:ESCC 3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