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青年宿舍因停運要求住戶遷出引發爭議,逾20名住戶昨日聯署,要求營運方青聯交代及作出賠償與安置。民青局回覆指,已督促營運者須協助租戶解決住屋問題。青聯昨晚的新回應則未有正面回應住戶的多項訴求。
持續引起爭議的銅鑼灣BeLIVING Youth Hub青年宿舍,昨日有20多名住戶聯署表達不滿,公開信發起人李嘉裕於宿舍外宣讀公開信。他表示,營運者早前稱會協助租戶租住其他青年宿舍的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
申其他青宿 稱未獲優先處理
他引述不願具名的住戶指,曾申請「南昌薈」青年宿舍時,表明自己為BeLIVING住戶,惟僅獲安排於數日後進行面試。相反,據他了解,另有一對青年情侶申請同一宿舍時,卻可即日獲安排面試,認為相關安排未見優先處理。
李嘉裕又指,兩個月租金豁免未能補償部分新入住住戶所承受的實際損失,事件亦涉及公帑運用及青年宿舍項目的信譽問題,期望營運者作出清楚交代。他在公開信中要求,青聯須於公開信發出3日內,向全體住戶發出正式書面文件,交代與業主之總租約核心條款,是否存在須接獲「註冊業主書面通知」才收回物業的條文,以及向住戶發出正式書面終止通知的安排,否則將去信民青局及消委會反映。
大狀:僅提供租住權 未必需賠償
公開信亦提出,對於准用期未屆滿而被要求遷出的住戶,營運者應就「死約」餘下准用期作出全額賠償,並退還按金及所有可退回費用,同時清楚交代「無縫接軌」安置的立場。
就法律而言,本報昨日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他指出,營運方與住戶簽訂的文件並非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管的租約,而屬「准用許可協議」。他解釋,有關協議僅提供「租住權」,並無「生約」或「死約」之分,如合約已列明毋須作出賠償,則營運者未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李嘉裕提供的「准用許可協議」條款列明,於准用許可期內,如營運方接獲業主發出書面通知收回宿舍,有權向住戶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終止通知,住戶須按通知期限遷出,並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
民青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已督促營運者必須根據與租戶簽署的合約條款履行責任,嚴格遵守合約精神,並繼續與青年租戶保持密切溝通。局方亦已要求營運者在項目完成後,為曾入住的青年租戶成立宿生組織,讓青年得以延續住宿期間建立的社交連繫。
青聯指租期延至3月 未回應訴求
至於青聯昨晚發出回應指,上周已與業主達成共識,容許現有租戶延期一個月至3月31日遷出,並可獲兩個月租金豁免,又重申終止營運不涉及任何欠租問題,惟未有正面回應住戶公開信所提出的多項訴求。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