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7
經濟日報
土地審裁處昨批准政府的申請,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無限期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強調不會影響業主的決定權,合安將召開簡介會講解職能及收集意見。
政府代表在土地審裁處指,提出申請目的在於保護宏福苑居民權益。而合安上任後的職權會與現時法團管理委員會一樣,需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和大廈公契行事,居民如有理據提出撤回合安,可提出申請。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並要每季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政府可按條文撤回合安的管理人資格。
麥美娟:不影響業主決定權
對於委任合安的安排,政府代表指宏福苑法團在火災後要處理前所未有的事情,由現任非全職人士處理不切實際,且當中的技術和專業知識遠超現任法團管委會委員能力範疇,須交由具備法律、財務及工程知識的人士在有結構下管理。再者政府多個部門正調查事件,不排除管委會或要承擔法律後果,因此認為由獨立機構處理最合適。
麥美娟在土地審裁處裁決後表示歡迎,指合安需展開一系列關鍵的工作,包括立即與前管理公司交接文件、查明帳戶情況、聘請律師及會計師進行分析及釐清責任等,亦會與業主設溝通渠道,並召開簡介會講解職能及收集意見,視居民臨時住所位置舉行。
她強調,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依然存在,相關申請將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事務的決定權,一切依然會按照《建管條例》規定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管理人只是暫代管委會職能。她續指,龔如心慈善基金承諾捐出1,000萬元支付管理人日常運作開支,令業主不用付費就能得到專業服務。
民政署專班跟進 合安每月交報告
被問到是否有居民反對合安成為管理人及應該如何規管該公司,麥美娟指,政府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1條作出申請,並非行政工作,政府在揀選時需向法庭解釋為何它是合適的委任管理人。麥解釋合安是有數十年經驗的持牌管理公司,具持牌人及專業團隊,規模亦可以應付各項專業要求。在監管方面,民政事務總署會成立專班,聯同合安進行跟進法團工作,而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須每月向政府遞交一次報告,民政事務總署亦會確保合安依據條例行事。
另外,政府曾建議合安可以向土地審裁處遞交季度報告,惟土地審裁處稱不太適合。麥美娟強調合安作為持牌物管公司,需要遵守物監局的相關條例、作業指引和守則。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