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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22, 2026 星期日 天色良好 24° 65%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租約招標「加辣」 強化承租人監察角色

發展局昨表示,地政總署正就佔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招標期至2月13日截止。目前租約將於6月30日完結,新租約預計於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5年。當局優化新租約的條款,推動承租人善用此位置優越的活動空間,安排更豐富的活動,包括承租人每年最少要有約3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如活動空間若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範圍連續3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需開放該部分場地供公眾免費享用。今次招標亦加入條款,強化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 年期延至5年 鼓勵投資規劃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透過由外間團體承租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的管理模式,成就多項大型盛事,例如香港美酒佳餚巡禮、Art Central、Clockenflap Music & Arts Festival等。今次招標會保留此管理模式,但在兩方面作出優化,進一步釋放活動空間的潛力,推動盛事經濟,以及加強場地管理。 今次招標繼續採用「雙信封制」,但將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從前的4成增至7成,價格建議只佔3成;技術建議除了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亦會考慮活動對訪客的吸引力。新租約固定年期由3年延至5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提供質量兼備的活動。 連續3日無活動 需免費開放公眾 承租人需在新租約開始後1年內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樓面的恆常餐飲設施,除與場內活動互相協同,在未有活動時也可為海濱訪客提供方便。每年須繼續有最少約3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如活動空間內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的範圍連續3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相關場地需免費開放給公眾使用。 同時,招標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讓發展局作為場地業主適時介入。承租人出租場地舉辦活動前,須先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能力、活動可行性等。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證,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承租人及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與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確立最後階段的情況和部署。 活動日數未達標須付補償金額 發言人指出,承租人須按標書中承諾的技術建議落實活動和管理場地。新租約會引入條款,規定承租人如每年出租該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即每少一日繳交相等於月租10%的款項,旨在確保承租人善用活動空間。 另外,政府已將港鐵公司計劃中的機場鐵路掉頭隧道延展段工程對活動空間的影響減至最低,該工程項目的地面設施將設於活動空間範圍以外。 記者 黃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