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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10億套丁案開審 控方:5被告訛稱建屋自用

2026-01-06    東方日報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村屋大王」王光榮及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指他們涉嫌串謀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等「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涉款逾10億元。當中涉及5名水蕉新村原居民被控欺詐罪的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詞指5名被告訛稱建屋自用,向署方申請牌照建屋,事前向發展商出售丁權,分別收到5萬元至19萬元款項,發展商最終將涉案丁屋分別以808萬元至1,100萬元向公眾出售,5名被告卻並非丁屋的真正擁有人。 疑呃地署各圖利約千萬元 本案5名被告分別是陳永堅(42歲,建築工人)、楊啟光(56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歲,水電工)、黃觀勝(58歲,的士司機)及陳志明(71歲,的士司機),他們同被控於1991年至2017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據控方書面開案陳詞指,5名被告均為曾向該署申請興建丁屋的新界原居民,分別由1991年至2005年間向丁屋發展商出售其丁權,並以其名義申請建造丁屋協助發展商,期間各被告人向該署作出虛假聲明,違反相關條款,從而誘使署方人員批出丁屋建築許可證。5人向署方遞交申請前,發展商先將元朗相關地段的法定業權轉讓予5人儘管轉讓契各顯示作價10萬元至22萬元,惟5人從未支付任何代價,從未擬在上址興建丁屋。 控方指銀行紀錄顯示發展商分別於2005年至2012年間向黃觀勝以外4人各發出多張分別5萬元至19萬元不等的支票,案發時5人透過發展商聘請的律師行簽署授權書,委任發展商僱員為代表處理丁屋申請,發展商以其名義的牌照建造丁屋,5人從未就此付款。2014年至2017年上址丁屋以屋苑「曉門」為名,各以808萬元至1,100萬元向公眾出售,5人從未支付任何費用,亦從非丁屋的真正擁有人。 案件編號:TMCC 14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