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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套丁罪成 11原居民上訴得直

2025-12-24    東方日報
【本報訊】丁屋發展商李欽培被指向多名沙田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其後與11名原居民於2015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案件。11名原居民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昨裁定眾人上訴得直,並撤銷他們的定罪及刑罰。判詞指原審時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有利益衝突之嫌,直斥這是「本法院所審理過的、有着最嚴重利益衝突的案件」,故裁定上訴得直。 11名上訴人分別為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他們與已故的李欽培均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李被判囚3年,除了溫貴麟和鄭興因年老被判囚兩年半外,其餘9名原居民判囚兩年10個月。李原本亦有提出上訴,但他於2021年已身故。 判詞指出,原審中同時代表李欽培和11名原居民的大律師黃志偉的整體抗辯方向為眾人均沒有犯罪。即使各上訴人在警誡下的說法不一,他並沒有單獨向每名上訴人聽取指示。原審辯方事務律師詹耀明聲稱他現遺失了大部分的案件文件,當中包括原審時他、黃與上訴人開會的會議紀錄。 官質疑原審代表律師涉利益衝突 判詞又指,原審時所有上訴人均表示不知道套丁是犯罪行為,但黃從未深入考慮以犯罪意圖作抗辯理由,甚至可能因上訴人出庭作供的證詞也許會對作為開發商的李欽培及無罪的整體抗辯方向不利而故意忽視此方向。判詞稱上訴人在原審中被剝奪了獲得公正審訊的權利,更直斥這是「本法院所審理過的、有着最嚴重利益衝突的案件」,指任何律師都不會允許自己同時代理案中全部被告,遂裁定11名原居民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