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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兩年租金補助 支援宏福業主過渡 麥美娟:料兩年內有長居定案 基金須用得其所

政府全力支援大埔宏福苑災民,昨公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推出新一輪補助措施,將向受影響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以及發放一次性的5萬元搬遷補助;並向受影響租戶發放一次性的5萬元搬遷補助,均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由下周一起發放。援助基金總額累計約有38億元,計及今次措施的所有補助項目已用約12億元。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表示,今次給宏福苑租戶的補助,應該是基金轄下最後一個以租戶為對象的現金援助項目,未來將集中用於長期支援宏福苑業主。 ▍記者黃子龍 ▍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昨表示,政府得知很多宏福苑居民希望有一個選項,就是能得到租金津貼,讓他們在租務市場租住切合他們的居住單位,譬如希望原區居住,以及方便出行、返工、返學、就醫等日常需求,因此政府會向所有宏福苑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以及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 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 麥美娟表示,宏福苑業主獲發的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發放75000元,會以單位為基礎,不論單位的業主數目,社署會根據相關土地註冊紀錄處理,業主不需要另外提交業權文件。由於現時宏志閣仍有待解封,即使沒有受火災波及,租金補助同樣適用於該廈業主。 至於向業主發放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麥美娟解釋,當局旨在資助搬遷、重置家具、電器等費用,若業主搬離酒店、青年宿舍等政府提供的應急住所,或已搬至過渡性房屋、私人市場單位的業主均可獲發搬遷補助。首筆75000元租金補助和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將於下周一起陸續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 另5萬元助搬遷涵蓋租戶 為向業主提供更大彈性,業主領取租金補助後,仍可選擇居於房屋局提供的過渡性房屋或房屋協會的單位,但需向過渡屋的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相應租金。而居於酒店或青年宿舍的業主,如果仍有意繼續居住,也需繳交相應租金。 另外,政府會向所有選擇自行在私人市場租住單位的租戶,發放一次性5萬元的搬遷補助。補助是以單位為基礎,若單位有超過一名租戶,搬遷補助也是5萬元。麥美娟指,政府在火災後已透過華人慈善基金向這些租戶每戶派發1萬元應急錢,當局亦已透過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租戶每戶派發10萬元生活津貼,以協助他們解決應急需要,故相信5萬元搬遷補助加上之前提供的緊急支援,應可讓他們在原有基礎上照顧未來的需要,亦可找到地方租住。 至於已入住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租戶,可免繳租金直至明年5月31日,其後需繳交相應租金。在明年5月31日後才遷往私人市場租住單位的租戶,不會獲發搬遷補助。 基金料不再發放租戶現金援助 麥美娟說,當局留意到有聲音指出,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在處理受影響居民的緊急經濟需要後,未來應更集中支援自住業主的長遠需要,故今次針對宏福苑租戶的補助,應該是基金轄下最後一個以租戶為對象的現金援助項目,未來將集中用於長期支援業主,但租戶因受火災影響而產生社福或醫療需要,仍可以按相關部門現有機制獲得支援。 對於政府向受影響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是否足夠?為何設定為兩年期限?卓永興稱,計及包括今次措施的所有已宣布補助,用了大約12億元,強調每項措施均需考量合理性,「並不是基金有很多錢,不如不是15萬元,給20萬元、30萬元又如何?」重申必須審慎運用市民和機構的捐款。卓永興指出,該金額是參考火災前當區租金水準而定。以15萬元計算,每月約為12500元,與火災前該區租金相若,認為方案合適。 麥美娟補充指,一般在私人市場租用單位的租約為期約兩年,政府期望在兩年內可以就着宏福苑的長期安排有一個定案,令業主盡快做決定,強調要確保基金用得其所,真正支援業主的長期需求。 現時共有約632名居民仍居於民青局協調的酒店房間,約548名市民仍居於青年宿舍或營舍,另有約3439名居民居於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房協項目或屯門寶田中轉房屋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