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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勾結外力 串謀煽動刊物 壹傳媒黎智英 違國安3罪罪成 擇期判刑

2025-12-16    Oriental Daily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作裁決。法官裁定黎與其公司面對合共3項控罪全部罪成。據法官裁決指,毫無疑問黎智英一直憎恨中國,並且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一直思考美國有何籌碼對付中國。法官又指黎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要中國政府倒台,即使要犧牲中國人民及香港人的利益。法官又指黎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且是案中的主腦。 法官表示黎將與同案其餘8名被告一同判刑,要求辯方先呈交書面求情,並押後至明年1月12日聽取求情,預計需時4日,具體判刑日期法庭會再作通知。黎智英於聞判後則表現冷靜。 本案自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法官的判詞長達855頁,並於庭上讀出部分結論。法官於判詞開首先從黎的出身及早年經歷說起,其後成為富有商人,不過不幸地因為他對中國共產黨的深厚怨恨,而令他走上荊棘之路,最終亦把他帶到本宗審訊。 法官接納包括從犯證人在內的控方證人之證供,並認為誠實可靠,即使在辯方盤問下亦沒有被動搖。相反黎的證供自相矛盾且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且漏洞百出,不足以被信納。 法庭亦裁定控方提出的161篇黎的文章具有煽動性,其目的是引發對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挑動離叛。法官認為黎是《蘋果日報》的「掌舵人」,高度參與該報的運作,且有意識利用《蘋果》作為平台,並以其個人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而《蘋果》的高層亦參與其串謀當中。 法官指有大量證據顯示《國安法》實施前後,黎一直思考美國有何籌碼對付中國,並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要中國政府倒台,正如一個美國人以幫助加州為藉口,請求俄羅斯協助推翻美國。在《國安法》生效後,黎繼續表達其反中立場,與美國政府官員會面,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但採用較為間接及隱晦策略,收斂激烈言詞,但其意圖依舊。 法官又指,身份神秘的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在幕後協助黎於華盛頓會見政府官員,提出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事件,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等行動,並對美國政府進行游說或爭取支持。法官指黎相信Mark Simon在美國政府有重大影響力,從其能夠安排黎與官員等見面便可得知,當中Mark Simon更能替黎提早取得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演講稿,可見其在美國政府有廣闊人脈和影響力。 法官認為,種種證據顯示,唯一合理推論是黎不論在國安法前後都尋求令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要犧牲中港人民的利益,他仍在所不惜。法庭最終裁定黎是3項串謀控罪的主腦,至於涉及《蘋果》公司的兩罪,黎利用《蘋果》不同平台實施串謀計劃,並裁定黎及《蘋果》公司面對的控罪均罪成。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8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港區國安法》,若干犯相關罪行並屬罪行重大者,須判10年以上刑罰,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參與程度相對較輕的,亦須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