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Oriental Daily
【本報訊】黎智英除了本案外,過往亦牽涉到不同的刑事案件,並被判入獄。當中,黎曾涉及多宗非法集結案,並因違反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而被控欺詐,黎亦因該些案件被裁定罪成而最終被判囚。
官司纏身的國安法重犯黎智英,曾分別涉及多達4宗的非法集結案件,包括在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與他人參與非法遊行集會。有關8‧18及6‧4的案件,黎均否認控罪,至於另外兩案他則承認控罪。法官最終就該4案合共判監禁20個月,黎亦因此首度需入獄。
有關8‧18的案件,黎分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的控罪罪成,黎曾上訴,獲上訴庭裁定有關組織的控罪上訴得直,至於參與非法集結控罪,黎上訴至終院仍被駁回,維持原判。
而有關6‧4的案件,黎曾上訴,法院亦一度排期於今年7月處理該上訴,不過後來該聆訊日期被撤銷。
此外,黎智英又涉及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而使用原作為廠房用地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作其他用途。黎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而被控欺詐罪,控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該違反租契經審訊後,黎於2022年10月被裁定罪成,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黎及已服刑完畢的黃均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亦於今年1月開庭處理該上訴案,並表示會於半年內頒布裁決,不過案件至今仍未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