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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自辯曾稱是政治犯 遭法官駁斥

2025-12-16    Oriental Daily
【本報訊】黎智英就本案於去年11月至今年3月的4個月間,曾出庭自辯達52日,當中不斷反駁控方的指控,否認自己是美國及台灣的「中間人」,並稱自己在《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呼籲制裁。他又駁斥一眾從犯證人的證供,並指部分證供並非事實。而他亦曾在自辯期間自稱是政治犯,但被法官作出嚴厲駁斥。 黎智英在自辯時以英語作供,期間不時與控方火花四濺,並強烈否認控方的指控。當中就他與外國勢力的聯繫方面,他否認有作為中間人的角色。黎承認曾自費並介紹美國官員予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認識,但他否認是美台的中間人,並沒有透過外國代理人呼籲制裁。 他又自稱並不認識「重光團隊」等組織,但確認曾就全球登報行動墊支。黎又確認在國安法前曾呼籲制裁,但強調生效後並無呼籲制裁,如有提及亦只是陳述事實。 至於就一眾《蘋果日報》高層從犯證人的供詞方面,黎強調自己管理風格非強迫他人,且沒有干擾編採工作,但又承認在一些個別事件曾「例外」下達指示。他又承認在國安法後會「打擦邊球」,但自稱明顯犯法的事並不會做。 而黎在作供期間,曾就他是否知道自己的專欄文章曾被翻譯成英文一事與控方爭論,指自己不知道此事,又稱自己沒有說謊,更自稱是「政治犯」。不過黎隨即遭法官即時駁斥,指他是面對刑事審訊,並非政治犯,並指黎不可以將政治帶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