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Oriental Daily
正當大埔宏福苑大火後,災區重建以至災民安置等問題仍有待解決之際,近日傳出有人懷疑「撈底」宏福苑單位藉機「發災難財」。《東呼即應》邀請議員及學者探討相關問題,有議員促請當局出招堵塞漏洞之餘,提醒業主如選擇現在出售單位,等於把相關土地業權和所有的未來權益一併轉讓。對於災民尚欠供款問題,有經濟學者倡政府先代為「埋單」,災民之後再決定如何償還。他又認為重建應該不是問題,但反而要尊重災民意願,讓其選擇其他居屋。
議員容海恩指出,雖然現時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這類交易,但政府可制訂明確政策,將投機者排除在外,之後可制訂專賠方案或優惠安置政策,包括以優惠價換購其他居屋,亦可在政策清楚定義適用資格,是火災前登記的業主,令投機者沒有博取政策賠償的動機,同時讓其他市民知道,這對災民是公平公正的做法。而有關未來重建計劃或修復工程,包括政府以後推出的任何特別援助,安置或換購等,原則上應在火災發生時,已是註冊的合法業主才有該權利,但如果業主選擇現在出售該單位,也會把現有的土地業權和所有的未來權益一併轉讓。
對於如何加強對業主的支援以及資訊披露等,容認為,包括民政署等相關政府部門,應主動接觸受影響業主和單位,為他們在租金、住所、生活協調以至關乎法律、政策諮詢等的疑問,提供全面和一站式的支援,並讓他們更了解自身權益。
不過容亦提醒,如果業主將業權出售,有機會被視為放棄單位未來各種權益。她指出,火災後住宅單位仍為業主持有,即使火災損毀建築物上蓋結構,也不會影響土地業權的歸屬,他們法律的身份,其實就是土地的業權共同擁有人之一,業主對該地段土地的業權和法律權益也依然存在,由於他們是固有業權的擁有人,在參與未來重建的決定權及收益權上都有權利和義務。
經濟學者李兆波則表示,翻查金管局數字,宏福苑未償還的按揭大約5億多元,其實是個很小的數目,強調災民承受無妄之災,是因為很多環節沒有做好才導致悲劇發生。他認為政府可先撥出這5億多元,災民如何償還,則可之後再作打算。
針對重建問題,李指現時私人機構捐款加上政府已有數十億元,政府可作為主導負責大部分費用,再加上保險和捐款,問題應該不大,最重要令到災民感到安心。本身居於大埔區的他認為,宏福苑附近配套設施較完善,適合原址重建,但亦理解災民可能觸景傷情,相關安排應更靈活及人性化,容許災民作出不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