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3
Oriental Daily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經過長達156日的審訊,於今年8月28日審結,3名法官表示押後裁決。在事隔3個多月後,法庭將案件定於下周一(15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作裁決,預計宣讀需時60分鐘。
本案在近兩年前,即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至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同屬被告的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則不傳召證人。黎智英在2024年11月20日開始作供,至今年3月結束。連同主問及覆問,黎共作供52日。至同年8月,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但因黑雨及黎出現心悸兩度須押後,雙方最後於8月28日完成9天的結案陳詞。
就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分別就法律議題、犯罪意圖等,各自提出主張。本案3項控罪均屬串謀罪,控方指案中被告在《國安法》後持續勾結外國,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悉全部內容,只須證明各方按協議行事,亦毋須證明有新協議。
當中《蘋果》涉及的控罪,控方指串謀於2019年4月開始,行為包括黎智英訪美游說,透過文章提倡制裁中國。《國安法》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或外交手段,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至於涉及「重光團隊」的勾結罪,控方指,協議最早於2019年8月成立,即「攬炒團隊」登報活動,最遲則於2020年1月,陳梓華等人與黎在台北會面時成立。
針對煽動罪,控方指控有161篇《蘋果》刊物屬煽動,並只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而被告在知情下發布,即屬違法。而且涉案煽動內容大多均由黎智英撰寫及發出,不論如何已屬具煽動意圖。控方又指,涉案文章作出毫無根據、道理的攻擊,非理性批評,亦沒有提供任何建議或解決方案。
辯方則指,《蘋果》是傳統報紙媒體,有責任監督當權者,應較公眾享有更大言論自由,又指涉事文章僅陳述事實、屬於報道。辯方又認為,該161篇文章僅佔案發期間0.39%的內容,不足以推論串謀,又指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則難以達到煽動門檻。
至於勾結罪中「請求」的意思,辯方認為,「請求」必須傳達給外國並獲對方接收,又指黎或許內心希望實施制裁,但他沒有採取行動,只是在文章及節目表達個人意見。就重光團隊的勾結罪,辯方認為《國安法》前黎與涉案人士的討論,不足以證明他在《國安法》後的意圖,而相關證人的證供亦不可信。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8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