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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撈呃海關逾1.9萬 前高級關員勢判監

2025-12-13    Oriental Daily
香港海關一名前高級關員,涉於2020年至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28次向海關虛報在家工作,實際上多次參與醫療輔助隊(下稱ams)的有薪外間工作。她早前被起訴欺詐等兩罪,她否認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鍾穎詩直斥被告的虛假陳述完全摧毀公務員外間工作許可的覆核制度,判處兩罪罪成,並稱案情有其嚴重性,入獄無可避免。案件亦押後至12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女被告李桂華(42歲)被控使用虛假陳述文件罪及欺詐罪,指她於2022年3月18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申請外間工作的表格,表示她於2021年5月23日至翌年4月10日期間並無執行外間工作;及於2020年2月20日至翌年1月17日間,向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翌年1月21日,先後28次在家工作,涉及海關發出薪金合共19,230.61元。 就虛假陳述文件罪,裁判官昨指李於2021年5月至翌年4月間未申請外間工作許可,但實際上她在ams執勤99次,並獲酬10萬多元。她於2022年3月在申請外間工作表格中指,自上次申請屆滿後因私人理由沒有申請,屬虛假陳述。而外間工作許可會考慮公務員外間工作的時數及薪金等,有半年一次的覆核制度,裁判官直斥李的虛假陳述完全摧毀此覆核制度。 就欺詐罪,李曾指自己因一張由ams發出的通告,誤以為公務員在疫情間獲豁免需請假才能在ams執勤。裁判官指該通告為外間工作的協調安排,沒有誤解空間;而即使李誤解其內容,她在ams的工作中曾有日間訓練等,李亦應為這些非抗疫工作申請外間工作許可,遂判其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李在判刑前已決定無論脫罪與否,會自願歸還欺詐罪中涉及的海關薪金,望法庭念其初犯判處緩刑。裁判官指案件涉及公帑,案情有其嚴重性,入獄無可避免。裁判官最終決定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再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案件編號:ESCC 7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