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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以來 獨立調查委員會下無高官落台

2025-12-13    Oriental Daily
【本報訊】過往政府就不同事宜曾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當中2015年鉛水事件的報告顯示,水務署、房屋委員會及4大承建商等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但最終沒有主要官員要問責,兩名三判商亦在法庭判決中被判罪名不成立。至於2012年南丫海難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同樣沒有主要官員需問責,但一名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翻查資料,2015年啟晴邨、葵聯邨等多條公共屋邨,被揭發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狠批水務署、房屋委員會及4大承建商等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未能防範在供水系統中使用不合規格的焊料,多重屏障審查機制更早已淪為紙上制度,各方輪流卸責,建議全港屋邨大驗水。 鉛禍深遠,但時任政務司司長護短推說報告只反映制度有紕漏,未有官員嚴重失職,官員或部門職員更毋須為事件負上個人責任。該官員指會交予執法部門跟進涉及刑事的部分。當時執法部門發言人表示,收到律政司轉介有關「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就該事件作相關刑事調查,案件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將循多角度深入調查事件。 時任律政司發言人則指,若調查完成後,發現有充分證據,律政司會依據相關法律,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檢控。最終兩名三判商被控作假證供及欺詐等5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2012年南丫海難釀成39人身亡,政府當時亦有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揭在案發時,曾指示下屬不用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法官事後裁定蘇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