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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除名上訴案 屋署:6人處理續牌有效

2025-12-12    Oriental Daily
【本報訊】政府早前宣布拒絕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的註冊續期申請,並原定於6月20日將精進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精進就除名決定向高院提上訴,同時亦獲暫緩執行除名決定,直至上訴結果出爐。案件昨於高院續訊。屋宇署一方陳詞指,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9人組成,雖處理精進續牌申請時只有6人出席面試,但不影響他們決定的有效性。 申請人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委員會。精進一方早前陳詞指,政府基於多宗工傷意外將精進建築從承建商名冊除名,惟屋宇署和委員會並非擁有無限權力,應按《建築物條例》行使權力,而屋宇署拒絕精進續牌無交代任何理由,屬違反立法原意。而建築事務監督在拒絕續期時,僅稱精進不合資格,完全沒有明確解釋具體原因,屬違反法定責任。 代表屋宇署長及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昨指出,屋宇署作為行政部門,作出行政決定時毋須像審裁機構提供詳細理由。他又指法例訂明委員會由9人組成,但實際運作下容許少於9人仍可開會及表決。他強調署方在會前已聯絡9名委員會成員,雖處理精進續牌申請時只有6人出席面試,但並不影響他們決定的有效性。 袁亦就精進早前爭議面試紀錄及精進前員工、原「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辭職一事,指出簡在面試時尚未正式辭職,僅表示有辭職意願,仍屬精進的「獲授權簽署人」,故認為署方拒絕續牌的決定並不受此影響。案件今續審。案件編號:HCMP 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