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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金假存款假父母 騙男網友結婚禮金 大話女囚4年半

2025-12-12    Oriental Daily
內地一名女子早前被揭,在婚姻存續狀態下與另一名男子結婚,無論陪嫁金條抑或銀行存款單據全是網購得來,甚至不惜聘請演員假扮父母,並租用別墅豪車,目的只為騙取男家禮金。她周一遭到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詐騙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萬港元),同時需向受害人歸還約8.9萬元(約9.8萬港元)違法所得。 案情指,女子尹××早前透過互聯網結識男子申××,在與對方交往期間,購買虛假懷孕單據向男方索要錢財。由於申××希望結婚,她請人扮演父母與男家父母見面。當申××欲與其分手時,她找到情感主播金×從中協調勸和,虛構父母已在湖北省武漢市為二人買房還會陪嫁大量財物,好讓婚禮能夠順利舉行。 2024年5月,尹××與申××結婚。尹××其後提出回門,要求把14.8萬元(約16.3萬港元)禮金帶走。另外,她網購一張標明46萬元(約51萬港元)虛假存單及一塊重100克假金條交給申××,聲稱是父母送給自己嫁妝。然而,申××發現存款單及金條全是虛假,去年6月要求退還禮金,收回逾7.8萬元(約8.6萬港元)。 法院認為,被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化名尹×迪,通過互聯網結識多名男性發展成為戀愛關係,並捏造出生年齡、職業及家境,後以懷孕為由索取墮胎費用。通過戀愛與婚禮,尹××獲取財物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故意,客觀上尹××隱瞞已婚事實,虛構單身身份與受害人建立戀愛關係,再通過購買假懷孕單,僱請假父母等方式取得男方信任後騙取巨額財物,行為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犯罪要件,已構成詐騙罪。 對於尹××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法院認為重婚罪應當以真實結婚為主觀要件,被告透過結婚為手段從事詐騙活動,僅屬形式上結婚,不具有真實依法產生夫妻權利義務目的,故屬於詐騙行為。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