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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被捕入境助理覆核革職 稱產後受查記錯細節

2025-12-11    MingPao
【明報專訊】一名任職12年入境處職員遭革職,她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的革職命令,案件昨聆訊。申請方稱,她於2019年8月31日晚在港鐵太子站下車後被捕,約18個月後接受隸屬部門會面調查時,受產後記憶力衰退影響而記錯事發時身處月台位置,但局方無理地不信納其解釋,今年將她革職。局方則稱,申請人並非「記錯」,而是故意改變說法。法官高浩文宣布明年2月13日或之前頒布裁決。司法覆核申請人為Chan Ka Yan Karen(音譯陳嘉欣),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擬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長,由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發時陳為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員。申請方昨陳辭稱,陳於2019年8月31日晚與男友由港鐵天后站上車至中環站轉車,再於太子站下車後,陳約於凌晨時分被捕。其後警方於2020年8月通知她案件調查結束,她2021年2月23至25日接受部門會面調查。月台位置有誤 會面距事發年半申請方稱,陳於首天會面時稱,被捕時位於上層月台,後來她觀看事發日的直播片段後,在次日會面時澄清自己於下層月台被捕,故她最終向部門提供的唯一可能有錯資訊就是,她記不起曾否由港鐵荃灣線轉乘觀塘線。局方指能詳述行程 質疑故意改口申請方續稱,會面調查距離事發日約18個月之久,而且陳受產後記憶力衰退及愛犬離世打擊等影響,可能記錯事件細節,即使被捕屬難忘,被捕前的細節卻不一定難忘;加上會面調查時間緊湊,她在壓力下提供可能錯誤答案,但她已盡力與部門合作。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則稱,陳於會面調查時能詳細交代案發日行程,也能說明所乘港鐵行車時間較長、駛經隧道時間也較長等,質疑她並非因記憶模糊而提供錯誤答案,而是故意改變說法。局方稱,陳受查時獲足夠休息時間,也沒證據顯示她當時受到過度壓力。【案件編號:HCAL 1754/25】相關字詞﹕高等法院入境事務助理革職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