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4
MingPao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早前被控違反《社團條例》,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等人經審訊被定罪罰款,為首宗被票控未有為組織申請註冊的審訊。基金秘書以外的5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昨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力陳基金結構鬆散、各上訴人之間無相互權利及義務,不符社團定義,而且從《社團條例》立法文件可見,條例僅旨在打擊三合會等社團。2022年定罪罰款 1人無上訴5名上訴人分別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同案被告基金秘書施城威無上訴。2022年原審中,6人被裁定基於共同宗旨成立基金,符合社團定義,各人作為幹事不曾為基金註冊,施罰款2500元,其餘5人各罰4000元。是次上訴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鮑晏明及彭偉昌審理。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及何韻詩均有出席。甫開庭,潘官稱關注「612基金」從法律層面是否屬於信託,倘屬信託,需要釐清是否存在受益人;若非信託,各上訴人曾簽訂契約,以致衍生「相互權利及義務」。稱基金無階級章程權利義務代表陳日君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辭表示,612基金不足以視為信託,但亦不是條例下應受規管的社團。彭說,雖然該基金有共同目的或宗旨,但內部不設階級制度以劃分會員身分、沒有任何正式章程或規則,會員之間無相互權利及義務,故不符社團定義。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回應潘官提問時稱,原審裁判官於裁決時指「612基金」是一個沒有成立法團的信託,引伸出該基金是否屬於信託的問題,惟上訴方不依賴基金是否信託作理據。何稱,上訴人對於捐款人負有信託義務,需妥善處理相關資金,但沒有對其他信託人負有監管的相互義務。何續稱,從《社團條例》立法文件可見,條例針對打擊三合會及監管不良社團,而條例下「社團」定義屬「有意含糊」,方便執法部門監管控制不良社團,但不應用於本案。審訊今續,許寶強及何韻詩的法律代表將陳辭。【案件編號:HCMA 446/22】■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