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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泰達幣買家200萬 2青年候懲

2025-12-03    Oriental Daily
【本報訊】一名男子於去年11月帶同200萬元到尖沙咀一找換店打算購入泰達幣,並應要求把現金交給店內兩名19歲青年,放入「保險櫃」,惟不久後發現現金不翼而飛。其後事主發現櫃內有通道通往鄰舖,該兩名青年更從櫃內通道逃走,但最終被捕。該兩人昨於區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決定先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判刑,期間兩人須還押。 兩名被告依次為梁晉瑋及郭梓浚,均報稱無業,並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24年11月8日連同其他人藉着欺騙,向黃姓事主訛稱會提供約25萬泰達幣,誘使事主交出200萬元。案情指案發前約一個月事主向朋友表示欲購買價值約200萬元的泰達幣,輾轉之間接觸到一名李姓人士,李相約事主和朋友等人於案發當日到尖沙咀半島中心一間加密貨幣找換店交易。 當日下午約4時,事主和4名朋友到達店舖,兩名被告則身處店內,李指示事主把200萬元交給兩人。兩名被告直接把現金放入貼牆的一個保險櫃內。事主等人其後致電李數次,催促他在流動應用程式中給予事主泰達幣,但事主於半小時後仍未收到,李更失去聯絡。期間,次被告一度離開店舖,及後折返找首被告出來,稱老闆在找他。事主等人則立即截停兩人,並要求退款。 次被告其後打開保險櫃,發現現金不翼而飛,櫃內更有通道連接隔壁店舖,次被告隨即爬進保險櫃,逃向隔壁店舖,首被告亦尾隨。事主等人經正門前往隔壁店舖時,次被告已逃去,首被告則從一個洞口爬出,事主朋友把他截停及報案。警員拘捕兩人。在錄影會面中,兩人稱透過網友找到找換店工作,對方稱每次完成交易可獲1,000元報酬及百分之十的佣金。案件編號:DCCC 47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