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9
Oriental Daily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周三公布一宗案例,一名男子去年因不滿裝修公司服務而在社交平台寫下差評,遭到對方訴至法院,並以名譽侵權為由索賠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萬港元)及7,000元(約7,700港元)律師費,全案最終被法院駁回。法院指,被告發布內容是基於自身真實消費體驗及主觀感受,不構成名譽侵權。(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