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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分包商貪污案 6人判囚6至30月

2025-11-29    MingPao
【明報專訊】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接受由5名分包商成員提供約18萬元利益,再於建築項目分包工程合約招標時協助他們,早前遭廉署落案起訴。該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稱,部分控罪的涉案金額不算高,但泄漏的資料與大額工程招標項目有關,故涉及龐大利益,終判處6人監禁6至30個月不等。官:泄大額工程招標資料 涉龐大利益被告為蘇淳清(57歲,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3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7歲,景澤職員)、周杰(50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陳樂球(69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顧問)。恒地經理收5被告18萬 助合約招標控罪發生於2014至2021年。案情指蘇從5名被告收取利益總值約18萬元,以在恒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協助他們。蘇向5人披露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涉及資料包括恒基地產就有關工程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首罪涉及蘇和麥,以及約13萬元報酬。施官稱,首罪涉及的金額偏高,蘇和麥的行為摧毁投標程序的機密,身居要職的蘇更涉及違反誠信,罪責比其他被告重。次罪涉及蘇、鄭及鍾,以及約總值約1.7萬元的酒店住宿費及手機等,施官稱,鄭沒主動向蘇索取機密資料,故接納其角色較被動。第三項控罪涉及蘇和周,以及一部逾1.1萬元的手機。施官稱,周沒主動建議向蘇提供報酬,但周有問及最低出標價。第四項控罪涉及蘇和陳,以及共值約1.8萬元的衣櫃及晾衣架。施官說,陳多次主動索取機密資料,問及恒基地產的預算及是否想他減價。施官判蘇監禁30個月,他被頒令須向恒基地產歸還約18萬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及其他利益的總值。麥被判囚16個月,鄭囚6個月,鍾及周各囚9個月,陳則囚10個月;當中四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施官只批准鄭的申請。【案件編號:ESCC 1029/23】相關字詞﹕沙田裁判法院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恒基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