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有關筲箕灣一個私人屋苑的樓宇維修貪污投訴,經調查後分別落案起訴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水電工程東主及工程承建商,控告3人涉嫌以欺詐手段,以獲取該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就涉案的工程承建商,被指虛構另外兩間公司的報價,以低價獲判私人屋苑16個小型維修工程項目,涉款逾26萬元。該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指需探討案發時被告提出的價錢是否符合市價等,並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昨日認罪的被告毛文佳(68歲、大通渠務水電工程東主),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毛於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訛稱駿華工程公司及順興水電裝修工程為真實的承辦商,及兩間承辦商曾就16個與新成中心有關的維修工程項目發出報價單,意圖詐騙而誘使業主立案法團把該16個項目判授予大通渠務及向大通渠務支付26.11萬元。
控方表示,被告過往有一次案底,涉案16項工程項目現已完工,法團亦沒有投訴工程有偷工減料。辯方早前已提交書面求情,昨指被告明白罪行嚴重性,小型維修工程亦有機會影響大廈結構及人命安全。裁判官表示關注到被告在案中是否以不合理市價獲得工程項目,以及涉案法團會否考慮向被告追討相關損失,故決定押後判刑,以待控辯雙方處理相關議題。
案情指,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由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由港深委派到新成中心的行政主任呂建法,有份協助業主立案法團處理採購,及監督工程承辦商。當時新成中心法團就多項工程邀請報價,根據規定每項工程必須取得最少3份報價,價低者得,有關報價會由呂收集並交予法團。
被告就新成的16項工程利用3間公司發出3份報價單,並在製作好一份報價單後再偽造另外兩份,最終由最低價格的一份報價單中標。被告在被捕後稱,受呂的指使偽造另外兩間公司的報價單,以確保其公司能以最低價格中標。案件編號:ESCC 269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