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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折扣率」谷新盤 恐涉誤導 宣傳優惠簡單化 銷監局地監局關注

2014-02-24    經濟日報
銷監局在上月初建議發展商停用「折實價」作宣傳,不過近日坊間仍有代理繼續用「折扣率」宣傳新盤,極有可能構成誤導,引起銷監局及地監局兩大監管機構關注。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在上月初,已經呼籲發展商停用「折實價」、「折實平均呎價」作為新盤推銷手法,不過事隔一個月,市面上仍然有不少代理將發展商各種新盤優惠,簡單化為「8折賣樓」、「9折出售」作為宣傳。 樓價優惠 買家須選即供付款 就記者早前在港島東的一間大型地產代理行外所見,櫥窗貼滿各個新盤廣告,不少都貼上「折扣率」的手寫宣傳,例如筲箕灣新盤樂融軒的海報上,則被貼上「92折」的字眼,但實際上房協所提供的是8%樓價優惠,前設條件需要買家選擇即供付款,即是說並不是所有買家均享有92折,地產代理以上述宣傳字眼吸引買家,有機會被視為誤導。 銷監局認為,單單提供折扣率,而假如並非所有準買家也可享用該折扣,有關廣告有可能構成誤導或傳布虛假及失實陳述。若果局方能夠得悉該廣告位置,將會進行調查跟進,亦會把有關情況告知地產代理監管局同步跟進。 事實上,在記者向一手銷監局查詢相關懷疑違規廣告事件兩天後,相關地產代理公司即時把有關櫥窗廣告移走,未知是否收到局方的「溫馨提示」。 至於另一監管機構地產代理監管局則指出,根據該局發出的執業通告,代理行在為新盤發出任何廣告、宣傳海報、告示或任何形式的宣傳物品之前,必須取得發展商的書面同意,並核實資料準確性,而代理亦不可作出任何可能誤導準買家的陳述,地產代理如被證實違反上述指引,有機會被紀律處分。 廣告可提供 最低及最高售價 根據《一手住宅銷售條例》,包括地產代理在內的任何人,若果觸犯誤導或傳布虛假及失實陳述,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判監7年;而觸犯地產代理執業通告的代理,地監局則最多可罰款30萬元及「釘牌」。若果代理經調查後證實同時觸犯《一手條例》及《地產代理條例》的規定,亦有機會面對雙重判罰。 對於新盤市場內,業界慣常採用折實價等術語及宣傳方式,銷監局早前已經作出提醒,並建議發展商或代理可以在廣告提供該批單位的最低及最高售價,或最低及最高呎價,以便準買家能夠對該批單位的定價有一個概括理解。 撰文: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