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Oriental Daily
【本報訊】39歲男廚師涉嫌在10個月內,利用名下3個本地銀行戶口,替犯罪集團洗黑錢逾910萬元,當中涉及25宗總金額達2,000萬元的騙案之犯罪得益。該名廚師其後被控3項洗黑錢罪,並於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所有控罪。控方就洗黑錢控罪申請加刑,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批准加重四分之一的刑期,並判處被告監禁45個月。
被告顏細迓(39歲)被控3項洗黑錢罪,他於昨日承認控罪及同意案情。於內地出生並於12歲跟從父母來港定居的被告,現時失婚並育有兩名5歲及4歲的兒子。被告過往有4項定罪紀錄,但與本案並不類同。辯方求情指被告只因一時貪錢及輕視其法律後果,現已後悔不已,望服刑完畢後可盡快返家照顧家人,盡其責任。
法官判刑時則指被告涉及的3項控罪均屬嚴重,同意被告人是因貪心而把戶口賣給別人使用,角色相對下是較底層。本案亦沒證供指向被告人是知道及參與背後的犯罪行為,且不涉國際犯罪元素。但考慮到被告的犯案時間及涉案金額後,就3罪採納以5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扣減至36個月監禁,另接納控方的加刑申請,判囚45個月。
被告承認於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間,先後透過3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910萬元的犯罪得益。當中的黑錢涉及不同類型騙案的犯罪得益,包括25宗「網上情緣」、「求職騙案」及「投資騙案」等金額達2,000萬元的騙案之部分犯罪得益。案件編號:DCCC 134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