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被指連同其父親、姨母及另外兩名男子,企圖以經營沒有實際業務的公司,詐騙防疫抗疫基金中零售業資助計劃發放11筆各8萬元的援助。5人共被控11項企圖欺詐罪並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指,眾被告向防疫基金作申請時訛稱以不同公司經營零售業務,但其後發現該些公司均無實際業務故拒絕申請。基金統籌處等又發現,當中9個申請的業務地址均為中環某一處所的分間單位,呈交的公司貨品及陳設之相片均與宜家家居及誠品書店的店舖相似。
5名被告依次為劉偉娟(62歲、女、退休婦)、毛仲偉(61歲、地盤工人)、何政峰(56歲、柔術教練)、鍾偉權(42歲、商人)及毛嘉進(40歲、無業男),劉及其姨甥毛嘉進一同否認8項企圖欺詐罪,毛嘉進再連同其父親毛仲偉否認一項企圖欺詐罪,何及鍾則各否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受審。其案發時間橫跨2020年4月9日至8月25日,涉及11間公司的申請,眾被告被指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政府發放11筆8萬元的援助。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0年4月12日,零售業資助計劃網上申請系統收到劉提交的8份申請,分別為「國家司法考試培訓中心」、「澳門中國律師協會」、「台灣中國律師協會」、「粵港澳大灣區學術交流中心」、「蘭桂坊參茸燕窩莊」、「香港法律培訓中心」、「蘭桂坊英語」及「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律師培訓中心」,並提供劉的銀行帳戶及報稱為該些公司的董事,毛嘉進為公司秘書。同月9至12日,毛仲偉、何及鍾亦提交「偉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香港柔術總會有限公司」及「喜日影像」的網上申請,3人為各自公司的董事。
同年4月2日至9日,各被告為上述各公司向商業登記署更改業務性質為零售,包括零售法律書籍、建築工具及柔術用品等。
統籌處發現各申請內提供的店舖相片只拍攝了部分貨架上的產品,並沒有顯示店舖內的環境,也沒有營運實體零售業務證明,因此相信各申請公司並非經營主要及實質的零售業務,或並非實體商店而拒絕所有申請。
被告其後上訴,統籌處又發現有9個申請的業務地址均為中環威靈頓街28號3樓同一處所的分間單位,並共用毛嘉進登記的電費單。警員檢查申請時的相片,發現相片貨品及陳設與宜家家居及誠品書店的店舖相似。警員最終於同年9月1日拘捕眾人。案件編號:DCCC 34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