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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國安獄中被捕案 黃之鋒押後訊

2025-11-22    Oriental Daily
【本報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47人初選案認罪並正在服刑,但他再次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6月在赤柱監獄被捕。他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轉介高院審理,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處理交付程序。 裁判官最終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6日再訊,繼續處理交付程序。被告須繼續還押。 28歲被告黃之鋒,控罪書上報稱為自僱人士。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訂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案件編號: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