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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紫荊黨19萬 前成員囚15月

2025-10-28    MingPao
【明報專訊】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圖)涉藉收購慈善公司詐騙該黨資金19萬元,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判囚15個月。被告早前辯稱曾與國安公署委派人員接洽慈善捐獻,將款項轉交金主一方。裁判官昨指被告口中的金主名叫「劉先生」,惟無文件證明該人存在,說法匪夷所思。稱款項交金主 官:無此人裁判官鄭潤聰稱,被告李佳斌(現年31歲)辯稱將涉案20萬元交予金主方代表、國安公署委派人員「劉先生」,以收購慈善公司,卻無法交代劉的個人資料。鄭官指,被告起初表示用WeChat與劉溝通、因手機儲存空間不足而無法提供信息紀錄,其後又稱用另一軟件「釘釘」聯絡劉、已刪除聯絡方式,兩套說法相差甚遠。就被告供稱他曾向賣方墊付1萬元按金,鄭官質疑被告兼職月薪僅8000元,墊支費高於月薪,其證供不合邏輯。鄭官續稱,被告具一定工作經驗,卻以緊張、對時間線混亂等原因,解釋自己錄影會面和庭上證供多處矛盾,全屬狡辯,裁定欺詐罪成。鄭官斥被告濫用該黨信任,而本案歷時近3個月,反映他經長時間計劃犯案。【案件編號:ESCC 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