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1
MingPao
【明報專訊】一名男新聞編輯去年在「連登」留言,着網民就一宗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公開事主的資料,事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男編輯原本擬不認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他改為認罪。案情披露,女事主怕遭「起底」而不敢回家,飽受失眠逾兩周。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3日判刑。相關字詞﹕連登討論區東區裁判法院煽惑他人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