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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協 設 「 三 高 」 門 檻 重 建 公 僕 合 作 社 樓

2015-05-19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房協研究推出先導計畫,以高於市價一成的補償收購「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單位,重建成資助出售房屋,但設下「三高」門檻,包括要房協不虧蝕、業主需集齊百分百業權份數,以及申請地盤面積高於一萬方呎,唯一優惠是容許業主在第二市場購買房協「居屋」。政府估計全港一百七十八個可分契買賣合作社地盤,半數有發展潛力。   目前要重建「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樓宇,須向政府繳付相當於三分之二樓價的補地價,加大重建難度。發展局粗略評估現時全港約一百七十八個可分契買賣的合作社地盤,當中有八十五個地盤具發展潛力,重建後能額外提供二十三萬平方米樓面面積,相當於四千多個單位。   局方最新建議由房協研究於明年初推出「重建公務員樓宇先導計畫」,收購合作社地盤以發展資助出售房屋,並會承擔樓價三分之二的補地價。   計畫「需求主導」形式進行,但要符合三項門檻,第一是房協會以「不虧蝕」的前提評估是否接納重建,確保不會對房協帶來額外的資源負擔;第二是業主需於指定時間內集齊百分百業權份數同意,避免有業主「被逼」賣樓,損失房屋福利;第三是申請地盤面積須高於一萬方呎,以確保有重建效益。   收購價為略高於市價一成,業主亦可以在第二市場,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協「住宅發售計畫」單位。房協發言人表示,據初步評估,有關補償金額足夠在二手市場購買一個三百至六百多呎的房協「居屋」單位;估計計畫啟動後六個月內可達成協議,其後一年內完成補地價手續,加上約四年建樓期,首批重建單位最快於五至六年後落成。   房協執委會委員劉詩韻表示,有關條件只是原則性,難以評估收購價及售價是否可行,「要有首個項目試下條數才知」,但相信房協人手及資源有限,沒有能力處理太多合作社重建項目,但強調先導計畫精神是向合作社業主「先開一道門」,讓房協承擔重建責任。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申訴大會召集人黃伯仁表示,計畫門檻太高,百分百業主同意不可能達到,因為移民海外的業主和患有認知障礙症的老業主均無法簽署同意,變相阻擬重建,要求房協將門檻降至八成。又指房協「居屋」優惠並不吸引,因為數量太少,建議放寬至房委會居屋。黃伯仁指出,深水埗順寧道、大角嘴詩歌舞街及紅磡靠背壟道均有面積逾萬方呎的合作社地盤。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麥美娟亦認為,業主需齊集百分百業權的條件太「辣」,又擔心由房協承擔補地價金額及興建資助房屋,未能符合「不虧蝕」原則,令方案最終變成「不可能的任務」,令業主重建希望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