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1
MingPao
【明報專訊】女侍應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50元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行賄對方協助她向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她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準備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