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6
MingPao
【明報專訊】32歲男子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事主相片,經審訊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裁判官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稱,接納被告或一時貪玩,沒想清楚法律後果,有一定悔意,已因定罪失去地產經紀牌照,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煽惑他人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連登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