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7
MingPao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一致裁定,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是首次有《港區國安法》被告終極勝訴。法官表示,警方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索取資料,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只證明警方合理相信並不足夠。法官強調,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隱去資料,對舉證適得其反,亦剝奪被告公平審訊的權利(見另稿)。日報新聞-相關報道:控方遮證據「兩致命結果」 無法舉證審訊不公(2025-03-07)陳弘毅稱只涉細則詮釋 不需人大釋法(2025-03-07)鄧岳君:公道自在人心 鄒母:要堅持善良公義(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