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
明報
【明報專訊】租住或出租分租酒店房,雖然可以較低之租金享受酒店級服務,但由於該類租務一般都不會訂立租約,加上有違酒店租約,故兩者都隨時面臨被趕或更嚴重的風險。
租客隨時被趕出酒店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謝偉俊指出,對分租客而言,由於租用該類房間大部分都無訂立租約,故保障會較少,加上酒店查明後,有可能終止與「二房東」之間的合約,故有機會被即時趕走而不獲賠償。另一方面,即使分租租客與「二房東」簽訂一份租約,有關租約只是該兩者之間的協議,若未來分租租戶有需要向酒店索償,基於酒店並不容許分租,亦不是該租約的其中一部分,故分租租戶並不可向酒店提出索償。
相對而言,謝偉俊認為,「二房東」所承受的風險,將較分租租客多。他指出,由於「二房東」與酒店之間有訂立租約,而有關分租行為,已違反相關內容,故「二房東」除會被酒店趕走外,更有可能遭酒店方面起訴,但由於之前並未有同類例子,故暫時未知會否被要求賠償,但相信不會是刑事罪行。
分租戶藏毒賣淫 「二房東」恐惹官司
謝又稱,由於「二房東」分租單位大多無文件證明,故若以分租租客在單位內從事不法行為,如藏毒或從事賣淫,「二房東」亦有可能被調查,或會惹上官司。若「二房東」遇上租霸,或租客破壞單位裝修、物品(如酒店提供之家具),租客可一走了之,而有關之賠償有可能要由「二房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