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oriental
對於新一代而言,結婚生子不再是人生必要任務。情投意合固然可以結婚,但他日此情不再,新一代亦不會為了一紙婚書而強留。不過,婚姻畢竟乃法律層面認可的關係,如果一對夫妻離婚,跟情侶不同,兩人將要面對手上資產的分配問題。近日分別協助兩對離婚的夫婦,因為當初買樓時的業權分配方式不同,第一對相對順利分手,另一對則有其中一方要「抬錢」離婚。
先談第一對夫婦。兩人於一年前購入市值約450萬元的單位,做八成按揭。由於太太收入較少,當時由丈夫作為按揭擔保人,但物業登記只落在太太名下。丈夫本身為公務員,收入穩定,因此成功協助通過按揭審批。
如今兩人協議離婚,丈夫願意購入整個單位並「過名」至自己名下。因為物業現時估價為400萬元,根據政府最新印花稅安排,屬於400萬元以下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只需繳付100元。更重要的是,由於丈夫名下並無住宅物業,這次交易可被視為「首置」,有資格申請最高85%按揭貸款。換句話說,他幾乎毋須動用現金,就可完成轉讓手續,過程順利。
相對地,第二個個案則棘手得多。這對夫婦於樓市高峰期聯名購入市值800萬元的單位,做九成按揭。幾年後樓價回落至約650萬元,當中太太希望購入丈夫手上的另一半業權(即約325萬元)。但由於她已持有物業一半權益,銀行與按揭保險公司並不視她為首置人士,最高只能批出七成按揭,變相最多可借得227.5萬元。結果她需要一次過補上近100萬元現金,才可完成買賣。太太本身收入不高,但本身自覺要有物業在手才有安全感,惟有在財政壓力買下單位。
買樓時以聯名購入,將來若婚姻出現變化,處理方式與成本會跟單人名義購入有極大差異。當然不會有人當求婚成功需要買樓時,心裏便想着將來離婚要如何分身家,只是從理論層面來看,用個人名義購入再加配偶擔保,會是一個較有彈性的做法,既可靈活調配按揭資格,也能在必要時保障雙方的「首置」身份,減輕轉讓時的稅務與貸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