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0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地庫案,控方昨完成結案陳辭,強調大宅與地庫極可能在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同步建造,並稱辯方認為大宅建成並獲發入伙紙才動工興建地庫,做法有違常理。辯方今起結案陳辭,案件暫定於4月14日裁決。
暫定4月14日裁決
控方昨遞交書面結案陳辭後發言補充,稱綜合證供,興建地庫須作大型拆毁工程,動用大量貨車及機器如挖掘機、推土機等;若大宅剛剛建成獲發入伙紙後,才在上蓋建築下面展開大型工程,實在「荒謬」,故地庫和大宅極有可能同步施工興建。
控方續指構成地庫的掛牆及天花早於2005年建成,證明地庫建築工程在該時段開始,當時被告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負責地盤施工。
署任總裁判官李慶年問控方,指結構工程師周嘉樂監督地盤施工,為何未發現地盤有僭建。控方回應稱周受聘於黃柏林,也許監督時未夠熱心,且周或聽從上級指示,容許部分位置施工不同於圖則,只要及後向署方申請改動圖則即可,周遂未有視該些施工位置違規。
【案件編號:KCS49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