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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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兩名嫖客於2022年12月與援交少女到尖沙咀一酒店「開房尋歡」,期間遭數名男子入房搶劫,8名涉案人士被控,其中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於區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就4名被告分別判處更生中心、戒毒所、感化令及入獄42個月。
案中4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謝紫晴(20歲,女)、盧昭瑜(21歲,女)、殷志超(21歲)及安聲栢(21歲),謝及盧被裁定一項串謀勒索罪成,涉及款項8萬元;殷被裁定一項勒索罪成,涉款一萬元;安則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6日至22日,涉及事主X和Y。
法官表示早前的裁決書曾誤將與盧通訊的人物Winky當成謝,但在本案的串謀勒索罪中,盧與誰來往訊息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從通話中能得知盧早前處理過「仙人跳」,並對此有認知,且知道及參與串謀勒索。法官認為修改裁決書並不會影響裁決或造成不公,決定為此頒發一份補充裁決書。
法官判刑時指,謝因此案還押266天,應已得到莫大教訓,考慮到她有反省且有穩定工作,判其進入更生中心;盧的罪行方面,量刑起點為監禁4年,其早前亦因販毒罪被囚57個月,由於對沒有案底的年輕人而言,該刑期屬很重,故就此案給予6個月刑期扣減,判其監禁42個月,其中兩年刑期與犯毒案同期執行;殷勒索事主Y時有使用先前拍下Y的影片,但內容沒有裸露或性行為,對Y影響不大,而罪行亦不是在同類中最差、最嚴重,故判其進戒毒所;由於安患有自閉症和社交障礙,法官接納他在不知道仙人跳事件下借出戶口,判其12個月感化令。案件編號:DCCC 9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