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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昏迷送院治療 李宏邦隱瞞用藥資料

2025-11-13    oriental
【本報訊】本宗誤殺案件雖然法官因被告不適合答辯而無條件釋放,不過高院陪審團早前已裁定被告確有做出誤殺罪所指的相關行為。據控方案情,死者身故前一天曾到被告李宏邦的診所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而死者昏迷送院後,李曾向急症室醫生稱死者是哮喘病發而向他求醫。後來院方的內科醫生再查問,才透露死者到訪是為注射Botox,且未完全披露他曾向死者施用的全部藥物,包括鎮靜劑及止痛藥等。 據本案控罪指,被告被指涉疏忽的行為包括儘管死者張淑玲最近曾攝取催眠藥及禁食狀態不確定,被告仍繼續施用鎮靜藥物;未有在死者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氧氣飽和度;未有在死者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未有向她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當其他醫學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據控方案情指,2018年11月11日下午,被告的兒子報案,指被告位於尖沙咀格蘭中心診所內有女子暈倒。救護員到場把死者送往醫院救治,於翌日心臟驟停最終不治。控方指死者到被告診所是注射Botox,但被告起初稱是治療死者哮喘,後來才稱曾為她注射藥物。 據到現場的警員供稱,被告向他稱死者因哮喘病發求醫,遂開半片藥給她。他們追問餘下半片藥被如何處理時,被告表現不適,沒有回答。急症科醫生指,死者被送院時不清醒,瞳孔擴張,他致電報案人查問,一名年老男子聲稱是李姓家庭醫生,並指張有哮喘病歷,當日下午,死者逛街時懷疑哮喘發作,到其診所求醫,其後情況轉差,他開出哮喘藥,並進行人工呼吸。但他沒有提及曾為死者注射Botox或施用鎮靜藥。 醫院的顧問醫生其後再致電該家庭醫生查問,他才稱是整形外科醫生,又稱死者是其病人多年,曾醫治她的先天性眼瞼下垂、肌肉痛和脫髮。他亦承認每一至3個月,便替死者注射Botox一次。涉案時死者到他診所接受注射Botox,並曾服食安眠藥物。同時,因張對注射Botox感到焦慮,遂注射Propofol(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針)。法醫則指死者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但死亡相關因素包括缺氧性腦損傷,以及有關藥物合併使用造成過度鎮靜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