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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律師會紀律聆訊 港大張達明提覆核失敗

2025-11-13    oriental
【本報訊】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早前入稟高院,就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將兩宗涉及他的投訴呈交予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之事申請司法覆核,指理事會繞過審查直接向審裁組提交投訴,沒有遵守內部規則,要求推翻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經早前開庭後,昨頒下駁詞,裁定張敗訴,張須支付訟費。法官指,審裁組公平公正地調查事件,已充分抵銷理事會自行轉介可能帶來的衝突風險,並無程序不公,亦無表面偏頗。 本案申請人是張達明,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張曾於2018年5月獲選為理事會成員,至2021年8月底辭任。本案涉及的事件,均是他在任時發生。張面對的投訴為2020年3月時任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發表新聞稿,聲稱曾就關於業界問題接觸律師會。 不過律師會理事會其後指郭並無就他提到的問題,與律師會的會長或秘書長接觸。之後張涉在理事會正式公布回應前,先將回應內容通知郭,向郭提出詢問。理事會指張洩露會內機密資料,並對張通過不信任動議。 另一宗事件涉及律師會時任會長在2020年5月初以個人身份,向會員發電郵,表態支持5名於同月底參與理事會選舉之人士。對會長此舉,張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質疑。理事會其後再為此事對張通過不信任動議,並就上述兩宗事件,對張展開紀律聆訊。 張達明質疑律師會繞過審查直接轉介投訴,偏離標準程序,違反內部規則及指引等,構成程序不公,違反其合法期望,存有表面偏頗。不過法官指出,審裁組就投訴獨立公平審理,張亦獲充分陳詞機會,而處理投訴的標準程序亦非不可變通的硬性規則。法官指理事會的決定僅屬啟動調查並非作裁斷,審裁組處理程序補足公平保障,理事會偏離標準程序亦具充分理據,無不公或表面偏頗。案件編號:HCAL 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