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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94虐畜舉報僅定罪25宗 阻嚇力欠奉

2025-11-12    oriental
【本報訊】就近期多宗懷疑虐待動物的個案,有議員指出,雖然執法部門現時已在全港22執法區設立動物罪案執法人員專隊,處理殘酷對待動物個案,但部分市民反映,舉報虐待動物案件後,未必能即時轉介至專責調查隊處理,希望可以調撥人手,加快處理。 他又認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自2018年修訂後至今未有再更新,目前虐待動物的罰則及檢控率都偏低,缺乏阻嚇力。 議員梁熙指,現時法例下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而2024年共接獲494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59人被捕,檢控個案32宗,定罪有25宗,佔78%,按年減少約9個百分點;罰款金額500元至4,500元;判處監禁期14日至6個月。 他建議應盡快修訂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重罰則,將最高罰款及最高監禁期提高。他又認為,應研究引入「謹慎責任」概念,要求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將遺棄動物同樣視為違反照顧者謹慎責任,立法打擊相關行為。本報曾向執法部門查詢動物罪案執法人員專隊的工作及相關數據,截稿前暫未獲回覆。